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床位费报销标准等医疗待遇的通知
2013-11-22 15:28 来源:江津网
2013-11-22
公示公告
各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各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区委各部委,区政府各部门,区属各群团,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:
为充分保障我区离休干部的医疗需求,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离休干部的床位费报销标准等医疗待遇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住院床位费调整
序号 |
人员类别 |
报销标准 |
说明 |
1 |
抗战时期及厅级 |
160元∕床日 |
标准内据实报销,高于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。 |
2 |
解放战争时期 |
80元∕床日 |
二、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调整
(一)取消离休干部在本区范围内选择2-3个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,调整为离休干部可在本区范围内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。
(二)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,可在本人居住地选择2-3个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并报医保中心备案。
三、执行时间
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
重庆市江津区委老干部局
2013年11月20日
责任编辑:李皓
编审:罗梅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