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闻

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床位费报销标准等医疗待遇的通知

2013-11-22 15:28    来源:江津网
2013-11-22 公示公告

各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各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区委各部委,区政府各部门,区属各群团,区属有关企事业单位:

    为充分保障我区离休干部的医疗需求,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离休干部的床位费报销标准等医疗待遇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住院床位费调整

 

序号

人员类别

报销标准

说明

1

抗战时期及厅级

160元∕床日

标准内据实报销,高于标准部分由个人自付。

2

解放战争时期

80元∕床日

    二、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调整

    (一)取消离休干部在本区范围内选择2-3个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,调整为离休干部可在本区范围内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。

    (二)异地居住的离休干部,可在本人居住地选择2-3个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并报医保中心备案。

    三、执行时间

    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   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

    重庆市江津区委老干部局

    2013年11月20日

责任编辑:李皓
编审:罗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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